1、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有什么要求
领养儿童福利院的孩子,收留人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
1.无子女是指收留人既没亲生子女,也没养子女和形成实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假如收留人过去生育过子女,但该子女已经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也是“无子女”的范畴。
2.有抚养教育被收留人的能力是指收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商、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留人。
3.未患有在医学上觉得不应当收留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的是精神疾病和传染病,这类疾病或许会对被收留人的健康和安全导致威胁。
4.年满30周岁是对收留人的最低年龄需要,法律快车提醒,夫妻一同收留时,双方都需要年满30周岁。
2、可以被儿童福利院收留的人
可以被儿童福利院收留的人,依据规定,应当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被收留人需要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一规定是为了有益于在收留人和被收留人之间打造和培养亲子感情,进而促进收留关系的稳定和进步。
2.被收留人应当是丧失爸爸妈妈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或者是生爸爸妈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孤儿”指的是爸爸妈妈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则是指被爸爸妈妈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假如收留的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留人的赞同。这是由于他们已经初步拥有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留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