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票是客运合同的证明,旅客持有些客票一般也就意味着其与承运人之间有运输关系的存在,旅客凭客票就能需要承运人履行运输的义务。但,因为客票具备流通性和一次性的特征,所以旅客也需要履行持有效的客票进行乘运的义务。
对于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打折客票乘坐的,应当向承运人补交票款。同时,依据本条的规定,承运人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有权颁布规定,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打折客票乘坐的,承运人可以按规定加收票款。补足票款是乘客的义务,至于是不是按规定向乘客加收票款,则由承运人自己酌情处置。第二,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这里的拒绝运输是指承运人有权在适合的地址令其离开运输工具。当然,旅客拒不支付票款,承运人在适合地址令其离开运输工具后,仍有权向其追偿。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能第三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成本。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