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时解决矛盾,妥善解决事业单位人事纠纷,确保事业单位人事规范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打造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规范的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充分认识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程度和紧迫性
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是准时处置人事争议、解决矛盾的有效渠道,实践证明,大部分争议均可通过调解解决。伴随事业单位人事规范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职员聘用制的全方位实,施,与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或将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人事纠纷,矛盾的主体、内容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纠纷假如不可以得到准时疏导解决,大概进步成为群体性事件,干扰乡、街道的中心工作.并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进步。因此,尽快打造人事争议调解规范,充分发挥调解工作有哪些用途,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况,看上去尤为迫切。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紧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大对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打造完善调解规范、调解组织
为广泛有效地拓展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在我市打造起自下而上、组织完善、程序规范的人事争议调解规范。需要大家应打造起符合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特征和多数职工期望的解决人事争议意愿的人事争议调解规范。全区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都要组成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或委员会,各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当人事争议发生时,先由基层事业单位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没办法调解的,由主管部门调解组织调解。两级调解组织调解未果的,再由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仲裁前的调解。
各级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属很设机构,不占编制,由各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设立,报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各级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具备相对的独立性,不受所在单位行政干涉,以确保公正地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3、坚持调解原则,强化调解效力
调解组织的工作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l、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规章和政策没明确规定的,依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侧重弱势方的原则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诉;
4、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准时调解纠纷,当事人没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